为进一步规范青神竹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适应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青神县人民政府《青神竹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竹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1号)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
二、征集方式:
(一)书面信件。
邮寄地址: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股收,邮编:620460);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35605192@qq.com;
(三)联系电话:028-38829923。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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