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治理服务,共建最美城市,我局拟将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天,从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8—3508188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大型骨干环卫企业,实现前后端环卫作业“一条龙”和连锁经营,提高产业的集中度,确保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全面持续推进。加强环卫行业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加强环卫职工劳动保护,完善环卫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二、项目效益
(一)有利于提高青神县人居环境质量。
环卫业务市场化和一体化运作,让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到环卫市场中来,让多种投资主体的公司相互竞争,能够营造良好的环卫市场环境。同时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晰环卫业务市场化运作范围、事项和要求,对建立城市环卫长效管理制度,实现市容环境卫生有效督查考核管理机制,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引入市场竞争,提高项目运营效率。
社会专业服务商具有先进的、专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本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引入优秀的社会服务商,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商的专业分工优势,利用其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升服务品质,降低成本,进而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以往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从事环卫作业,一方面又要监督考核上述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造成作业水平和监督考核工作均不到位。采用社会服务商提供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政府相关部门不再保留作业队伍,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为研究行业发展规划,监督考核社会服务商,引用新科技、新产品不断推动城市管理健康发展等。政府作为监督者,减少了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
(四)实现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
借鉴国内城市环卫一体化运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细化统一环卫作业标准和考核标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支付调价机制,解决环卫可持续投资问题,避免多次招标、重复工作及多口径选择。同时,还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统一化、归口化和专业化管理,快速体现环卫提标工作成效。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服务项
(二)项目地点:眉山市青神县
(三)实施方式: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方式实施
(四)项目实施单位: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采购服务期限:采购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实施内容及规模
1.青神县城区道路及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负责青神县城区道路、广场等约152.58万平方米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含洒水、降尘、喷雾,以及该区域内环卫设施、交安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清洗),主干道中间绿化带、树池、花坛、花箱内白色垃圾的清理及设施的清洗,人行道杂草的清理。需要清扫保洁道路及街道共计118条(其中一级道路28条、二级道路49条、三级道路41条),长度共计66.45km,面积共计147.28万㎡(机动车道面积99.87万㎡、人行道面积47.41万㎡);广场7个,面积共计4.33万㎡;停车场5个,面积共计0.97万㎡。城区清扫保洁范围:北至宋桥、城北路延伸段(东兴街延长线);南至竹艺大道南段尽头、南城牌坊、竹林湿地二期桥头;东至绽放广场、蚕丛大桥;西至青神县高铁站广场。
2.城区临街立面“违法广告”清理。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清除各类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及时清除房屋等建筑物,桥梁、围墙(挡)、仓库等构筑物,踏步、护栏、绿化池、供电线杆、照明灯杆、通讯线杆、交通标志、有线电视接线箱、候车亭、站牌、街名牌、广告设施、阅报廊、宣传廊(板)等设施,以及路面、树木上喷涂、张贴、刻画、刷写、印章式加盖的文字、图画等各类乱贴乱画、乱扯乱挂。
3.公厕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对城区14座公厕的卫生保洁,除厕所主体外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新,负责标识标牌的设置以及公厕用品和耗材的配备。
4.全县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内容。
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和购置新的环卫设备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大幅提升城区和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率。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不设置具体的工作量,无论工作量大小,实行总价包干,服务期限内不新增任何费用,并且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生活垃圾以及乡镇垃圾地库生活垃圾的收运工作。负责将青神县所有垃圾地库、垃圾中转站及本项目清扫保洁范围内果屑箱、垃圾桶、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设施内的垃圾收运至青神县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压缩后再转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收运青神县城区大件垃圾(包括沙发、床垫、衣柜、床等),集中拆解无害化处理全县废旧家具。采购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分类收运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
5.设备设施管理及设置。
垃圾桶、果屑箱、垃圾箱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维护;垃圾桶、果屑箱、垃圾箱、地库垃圾钩臂箱等环卫设施若需重新布放,按采购人要求及行业标准实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的,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服务期满后,以上环卫设备设施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供应商无条件移交给采购人。
四、作业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
五、退出机制
发生以下之一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在一年内的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月考核累计四次低于85分或月度考核得分一次低于75分或年度月平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
(2)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的。
(3)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书,48小时内拒不整改的。
(4)对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进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的。
(5)在一年内被中央、省、市级媒体累计负面曝光四次及以上的。
(6)经核实,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环卫作业人员非正常信访或群体性上访,使该项目服务内容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要求
1.承租环卫车辆及设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承诺中标后自愿以第三方评估价格租赁采购方现有的环卫车辆,使用并维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道路清扫保洁设备配置标准,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配置环卫设备设施,所配置机动车辆必须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电动车须符合上牌要求。妥善安置环卫从业人员
2.承接现有环卫从业人员。项目实施范围所涉及的环卫从业人员,整体移交给中标供应商,接收后作业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转入之前的标准且不得低于眉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劳动法》用工,不得无故解聘(自行离职除外),确保现有环卫作业人员平稳过渡。确需解聘或用工合同期满终止的,相关补偿或赔偿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因解聘导致人员配置不足的,应在5日内补足,确保环卫作业不受影响。
3.在3年服务期内,因城市发展需要,清扫保洁面积增加,清扫保洁总面积不超出168万㎡,合同价不做调整。若清扫保洁总面积超出168万㎡,公厕运行座数超过14座,以及其他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定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总金额的10%。
4.中标供应商须在青神县成立全资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享有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中标供应商对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应足以保障本项目能够正常运转,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实缴到位,需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项目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公司运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期限内,项目公司发生股权变更、股权质押、重大资产处置等可能影响本项目实施事项的,均须向采购人报告并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项目公司必须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并依法向青神县税务机关纳税。
5.遇重大迎检、节日庆典、会节活动、其他环卫保障,以及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等创建活动,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配和安排。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接受采购人临时性、应急性的保障任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无条件配合。
附件:青神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和要求
附件1:青神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和要求
青神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广场清扫保洁
(一)质量要求
1、道路作业
路面、路肩(垫板、雨水口、巷口)、便道(包括树池、公交站及隔离墩)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道路显本色,确保路面、人行道干净,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无泥渣积水。清扫保洁的垃圾做到随扫随清,不得往雨水口中扫垃圾、往绿地倒扫垃圾。
(1)车行道路。
一级道路(含商业繁华区、广场):每1000平方米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5个;二级道路:每1000平方米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10个;三级道路:每1000平方米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20个。
(2)人行道。
一级道路:每1000平方米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10个;二级道路:每1000平方米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15个;三级道路:每1000平方米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25个。
2、垃圾收集容器及果屑箱作业
及时清掏果屑箱内垃圾,更换垃圾袋,确保无外溢,周围地面无抛洒堆积存留垃圾。定期维护果屑箱,确保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油漆脱落,无内胆分离现象。
3、城市立面保洁作业
使用三轮电动冲洗车及专用工具对片区内道路附属设施、城市家具、立面(2米以下)等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和小广告、公交站台、公交站牌、路名牌、护栏、供(变)电箱、通信交换箱、消防栓等设施进行保洁清理,确保整洁干净。每条街道单侧“牛皮癣”及乱张贴小广告总数<5处。
(二)作业要求
1、道路机械清扫、冲洗、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1)机械清扫:一级道路每日机械清扫作业频次不少于3次;二级道路每日机械清扫作业频次不少于2次;三级道路每日机械清扫作业频次不少于1次。
(2)道路冲洗:一级道路每天冲洗3次;二级道路每天冲洗2次;三级道路每天冲洗1次。
(3)洒水降尘:一级道路每日5次;二级道路每日4次;三级道路每日3次;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洒水降尘频次每日不低于7次,橙色预警及以上,按照“人停车不停”的原则进行洒水降尘。
(4)人行道冲洗:一、二级道路每周1次,三级道路每2周1次。
(5)喷雾降霾:每天4次,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洒水降尘频次每日不低于6次;橙色预警及以上,24小时作业。
除冲洗除尘外其余洒水作业在下雨天适情作业。
2、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
环卫机械、人工清扫实行错峰作业。每日第一次普扫应在7:30以前全面完成;第二次普扫14:30至16:30。
(2)保洁时间:
夏季:中心城区一级道路8:00至21:30,二级道路8:00至20:00,三级道路8:00至19:00;冬季:中心城区一级道路8:00至20:30,二级道路8:00至19:00,三级道路8:00至18:30。
(4)城市立面保洁作业时间:8:00至19:00持续性巡查清理
(5)垃圾容器清洗:一级道路每日冲(擦)洗垃圾桶、果皮箱、护栏等1次;二级道路每2日冲(擦)洗垃圾桶、果皮箱、护栏1次;三级道路每3日冲(擦)洗路面垃圾桶、果皮箱、护栏1次;每周对垃圾桶、果皮箱进行2次消毒杀菌药物喷洒。
(6)市政设施清洗:公交站台、公交站牌、路名牌、护栏、供(变)电箱、通信交换箱、消防栓等设施,隔日清洗1次,确保整洁干净。
(三)作业方式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采取“机械+人工”相结合方式进行作业。除部分不适宜采用机械化作业道路(路边有护栏、停车位及背街小巷)外,所有道路机动车道采用高压冲洗车、道路洗扫车组合作业为主,人工快速保洁为辅(“快速保洁”是指环卫工人通过电动快速保洁车进行巡回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处理);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人工清扫保洁为主,洗扫车对非机动车道清扫保洁为辅。部分道路由于路面狭窄不宜进行机械化作业,故全部采用人工清扫保洁。具体作业方式如下:
模式一:路面较宽且无路边停车的道路。
主要采用机械化作业。夜间,清洗车冲刷路面垃圾至两边,洗扫车靠两边作业对路缘刷洗并将垃圾和污水回收。白天,洗扫车及快速保洁车进行保洁,清洗车进行洒水降尘或降温,多功能喷雾抑尘车对城市主干道进行除尘降霾。
模式二:路面较宽且有隔离栏或路边停车的道路。
采用人工+机械化作业。夜间,清洗车冲刷路面垃圾至两边,人工对机动车道边缘进行冲洗和清扫。白天,快速保洁车进行保洁,人工对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进行保洁,清洗车进行洒水降尘或降温,多功能喷雾抑尘车对城市主干道进行除尘降霾。
模式三:部分狭小街道。
部分狭小街道不适宜采用机械化作业,故全部实行人工清扫保洁。
2、垃圾收集容器及果屑箱作业
采用电动三轮冲洗车用高压水枪对果屑箱及垃圾桶外部进行冲洗,并擦拭干净。要求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3、城市立面保洁
(1)对大面积、“牛皮癣”比较密集的地方,首先使用水冲洗,能够将大部分张贴、涂画广告清除,然后用清洗剂、毛巾将“残贴”、油漆类涂画广告彻底清除。
(2)对面积较小、较零散的“牛皮癣”,利用专业清洗剂、毛巾、小铁铲等工具进行清理,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程序操作,使作业墙达到干净、整洁,清洁后不出现“残贴”,不留粘贴痕迹,尽量不损坏建筑的颜色。
(3)镜面墙体如大理石、花岗岩、瓷砖、铝塑板、防水涂料等喷涂类“牛皮癣”,用喷壶装入药剂直接喷施在字体表面后进行擦洗,直至彻底清除。
(4)粗糙墙体如涂料、水泥、石材等喷涂类“牛皮癣”,在清洗不能解决时可用调配相同颜色的灰浆进行覆盖,不能做遮盖处理的临街墙体或其他范围用药水清洗。注意不得损坏该作业范围的原有颜色。
(5)临街墙体(灰墙)在清洗过程中损坏墙体灰层后,1日内用颜色一样或相近的灰浆填补因清洗损坏的墙体表面。清洗工作结束后,将清理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6)清理过程注意应高压水、清洗剂不喷到行人身上,注意保护好建筑、门面等设施,保持其原状。
本项目立面保洁由清扫保洁人员或快速保洁人员兼任。
(四)道路分级
本项目服务片区内道路及广场共分为三类管理标准,划分条件如下。
一类道路及广场:城市主干道;商业网点较为集中的繁华路段;商业广场和市民广场。
二类道路及广场:城市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为少的路段;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园区路段。
三类道路及广场:主要交通干线城郊段;背街小巷。
本项目范围内道路分类详见“表3-1”。
一、垃圾清运
(一)质量要求
1、城区垃圾收集运输。
垃圾袋装化区域实行不落地式收集管理,杜绝垃圾散暴,拾荒及沿街堆放现象,保持周边环境及设备设施清洁干净;收运完毕后,要及时对现场进行清扫、冲洗;垃圾收运人员不得将袋装垃圾开包、拾捡袋内可回收垃圾,造成空气污染和二次污染。
2、乡镇垃圾收集运输。
及时收运乡镇垃圾地库、垃圾中转站垃圾,确保无垃圾满溢,收运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
3、大件废旧家具收运处理。
对城区大件废旧家具及时进行收运,堆放不得超过2小时;对全县大件垃圾废旧家具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堆放不得超过24小时。
4、压缩站和城区垃圾地库要求。
(1)垃圾压缩站。
保障设备运营良好,噪音、灰尘、臭气、污水等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站内场地整洁清爽,无散乱积存垃圾,无积留污水,墙面无明显污迹、积尘,无明显异味。
(2)城区垃圾地库。
保障城区垃圾地库设备完好,内外墙面整洁,无乱贴乱画,周边无杂物乱堆,地面干净,无积水。
(二)作业要求
1、垃圾收集
(1)垃圾收集作业要求: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无垃圾积压、“爆桶”、“爆箱”和垃圾无序堆放等现象,收集垃圾时要对垃圾桶、垃圾箱周边垃圾进行清扫,及时更换垃圾桶和果皮箱内垃圾袋,不得出现散落垃圾。收集点垃圾桶摆放整齐,标志鲜明,方便居民投放。收集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将垃圾桶复位,盖上桶盖,不得有地面零散垃圾,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保证垃圾桶无残缺和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2)垃圾收集运输时间:一级道路及广场:沿街商家店铺生活垃圾每日循环收运,收运时间8:00-21:30,每2小时循环收运1次;二级道路及广场:沿街商家店铺生活垃圾每日收运3次(早中晚各一次);三级道路及广场:沿街商家店铺生活垃圾每日收运2次(早晚各一次)。确保不出现垃圾容器爆桶、溢出和垃圾无序堆放现象。
(3)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收集车每日不间断巡回收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收运过程中无散装垃圾及垃圾落地、撒漏现象。
2、垃圾运输
(1)按规定装载,车容整洁无污物、字牌清晰。
(2)运输过程中无散装垃圾,无垃圾落地、撒漏,无液体滴漏现象,严禁随意倾倒垃圾。
(3)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车辆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
(4)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或与洗扫车、清洗车协同进行。
(5)清运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不带病行驶和作业,工作状态良好,车辆完好率在90%以上。
(6)中标供应商负责建立积存垃圾日巡查制度,及时巡查、发现和处置各类垃圾,确保管辖范围内无积存垃圾,防止产生“垃圾围城、垃圾围路”现象。
(7)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压缩站或处置场后,服从场内人员统一指挥。
(8)车辆维护保养:应制定含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的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年审、购买商业保险。
(9)垃圾运输车辆实行错峰作业,每日8:00至9:30、17:30至19:00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在中心城区运行,只能在外围区域操作运行,避免造成车辆拥堵。
3、垃圾压缩站和城区垃圾地库
(1)垃圾压缩站。
每次压缩流程和转运作业完成后,中标方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对操作场地、压缩箱体、站内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扫冲洗,确保墙面、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乱流。
(2)城区垃圾地库。
1)垃圾车辆按要求将垃圾倒在规定的垃圾箱内。
2)每天冲洗卸料平台不少于两次。
3)每周必需清理一次卸料平台排水沟。
4)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入库,严禁垃圾带火种的入库,发现垃圾池内有烟火应及时灭火。
5)城区垃圾地库、垃圾收集点每日进行1次“消杀灭”,并做好台账。垃圾地库、收集站点周边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3、大件垃圾收运
(1)收运对象:大件废旧家具(包括沙发、床垫、衣柜、床等)等。
(2)收运方式:城区各住宅小区、各单位、各营业场所产生的废旧家具,电话预约联系环卫作业公司上门收运与巡查收运相结合。
(三)作业方式
1、垃圾收集站点采用挂桶垃圾车进行收集,收集后运往垃圾地库。
2、学校、单位、较大居民集中区垃圾收集站点采用垃圾压缩车进行收集,收集后运至垃圾压缩站。
3、果屑箱及沿街商铺垃圾采用电动三轮垃圾车收运,背街小巷等无法到达的位置采用电动三轮垃圾车收运,收集后运往就近的垃圾地库。
4、垃圾地库的垃圾通过摆臂车运至城区垃圾压缩站。
5、垃圾压缩站垃圾经压缩后,通过勾臂车运至眉山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
6、大件垃圾由大件垃圾收集车收集,收集拆解后分类无害化处理。
二、公厕运营管理
(一)质量要求
1、内外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整洁,无积灰、污渍蛛网、刻画,内部地面洁净、无积尿、积水等污物。
2、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沟槽无积粪,无尿垢,纸篓不满溢,暴露在外的管道经常擦拭。
3、内外照明灯具、标识标牌、洗手器具、台面、镜面、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定期擦拭,保证无积灰、积水、污渍污痕。
4、定期消毒、除臭,每天定时打开窗户,保证通风良好,保证公厕内无异味;
5、夏季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保证无蚊虫滋生。
6、及时清除厕所内外广告、刻画,广告清除和刻画修复后,基本保持和原体色泽一致。
7、保洁工具按有序摆放在管理间,保持工具房干净、整洁。
8、清洁中必须摆放提示标志,保持提示牌的整洁与完整性,如遇脱落,及时粘贴。
(二)管理要求
1、责任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2、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公厕实行24小时免费对市民开放;公厕标志牌明显、规范(公共厕所指示牌准确、明显、有中英文标识);公厕管理制度上墙。
(三)作业要求
1、安排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对公厕进行12小时维护保洁。清洁程序:准备工作→放水冲刷大、小便器(槽)→收集废弃物+清洁大、小便器(槽)→清洁盥洗器具及其他设施→清扫地面→检查及整理。卫生间的清洁一般应“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依次进行,对于单个器具的清洁,应按先内后外再对各附件进行清洁的顺序进行。
2、定期进行大扫。
卫生间的周期性大扫是指在每日常规清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定期对卫生间的墙面、门窗、天花板、隔板(隔墙)、灯具及通风设备等进行清洁。
3、定期进行除“四害”
在苍蝇孳生繁殖季节应做到每星期两次(在蝇密度高峰季节可每日一次),对公厕内部选用化学杀虫剂进行湿润喷洒,消灭苍蝇及蝇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人员管理
1、凡在项目范围内必须着环卫标志工作服,佩戴与自己的相符的工作牌。
2、严禁酒后上班车。
3、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
4、禁止在主车道骑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等。
5、作业时间不准打闹嬉戏。
6、若路段发生与环卫无关的意外事件严禁围观、起哄。
7、主车道因特殊原因(主道被严重污染、清洗标线等)必须实施人工作业时,必须按要求摆放足够的安全路锥和警示牌,并有作业车辆保护时方可进行人工作业。
8、因作业要求,必须穿过主道时,要注意来车,严禁与车辆抢道。
9、主道保洁时不能沿道路行走,不得下路沿石,不能践踏绿化草坪,不准翻越绿化隔离带。
10、除必须进入中央绿化带保洁外,其余时间内严禁横穿主道。
11、若遇大雾、大雨或路灯未亮等原因导致视线不清时,不得在车道停留。
12、在车道长久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在距作业人员前方50米处,需有一安全员手挥小红旗,警告来车注意避让作业人员。
13、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时,须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让他人顶岗上班。
14、所有环卫工人、驾驶员、项目管理人员等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做好疫情防控。
四、车辆管理
1、清扫保洁车辆。
(1)设施设备和作业机具的种类、功能、数量配置到位。
(2)扫地车、清洗车等作业车辆,应统一印制所在单位(公司)名称和自编号。机动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信息化管理平台。
(3)机动车辆尾部须悬挂“环卫作业,请勿靠近”放大反光标志牌。
(4)环卫保洁作业机具应保证车身洁净、无泥尘、无垃圾、无锈迹,整洁美观。
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
(1)生活垃圾运输车辆。
主要包括车厢分体式垃圾压缩车、自压式垃圾压缩车、垃圾对接转运车、勾臂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专用电动三轮垃圾转运车等。
(2)车辆容貌及性能。
三轮垃圾车统一蓝白相间专用颜色,车辆干净、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油漆脱落,挡板整洁无缺损。
机动车外观整洁,车箱无变形,后挡板及顶盖无漏缝,密闭良好,无破损、无油漆脱落,运输过程中无撒漏、滴漏。机动车车牌号码完整,车身应统一印制服务商名称和自编号,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信息化管理平台。
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
(3)车辆清洁作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每日清洗不少于1次。车辆驶出停车场前或驶出中转站前必须冲洗车体,保持车体清洁。
3、车辆停放。
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及垃圾收运作业车辆(含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在下班后,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统一管理。
4、车辆作业安全管理。
(1)所有车辆都应证照齐全,能够安全上路,且其尾气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2)驾驶员须持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驾驶证,并受过专门培训的驾驶员方可驾驶车辆。
(3)作业时遵章行车,按规程操作,并点亮警示灯。
(4)作业时须穿着有醒目警示标识的作业制服。
(5)不准驾驶内超员乘人,除驾驶室外,其它部位严禁搭人。
(6)行车时不准吸烟、闲谈、嬉闹、饮食等。
(7)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8)不准擅自改变作业车辆的使用性质和用作业车辆办私事。
(9)不准擅自改变行车线路,不准私自调换车辆。
(10)不准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以车欺人。
(11)不准酒后驾驶、疲劳行驶。
(12)不准开故障车。
(13)车辆下坡时,严禁空挡熄火滑行。
(14)车辆作业时必须全部打开警示设备。
(15)集中处理路段突发事件时,距来车方向100米必须设警示标牌和路锥。
(16)路段上行车严禁逆行、倒车和违章调头。
(17)保养、维修、清洗车辆时必须用物体塞牢车轮,并拉紧手制动器。
(18)停车后,离开车场时,必须关闭电源,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19)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能正常使用。
(20)进入加油站,维修站必须遵守加油、维修站的安全规定。
五、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安全员:对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2)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3)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4)对安全施工要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安全工作。
2、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措施:
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细化。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安全事故处理。
4、安全检查方式: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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