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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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燕芬因保管不善,将青神房权证监证字第0031361号;青国用(2008)第012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青城镇城西开发区(俪都二期)1幢3单元5层2号,建筑面积92.2平方米,土地面积20.6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燕芬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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