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坤、江春容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08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青神县高台镇麻柳街67号,建筑面34.89平方米,土地面积35.4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成坤、江春容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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