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28-388623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徐友清 兰芳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花园街118号1幢1单元2层1号 |
77.97㎡ |
住宅 |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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