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3年11月27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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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28-3886239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1

徐友清

兰芳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青神县花园街118号1幢1单元2层1号

77.97㎡

住宅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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