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分享: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继承人(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面积(平方米)

用途

1

周岷涛

周梁

国有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青神县花园街51号1幢3单元2层1号

25.74

79.19

住宅

2

周岷涛

周梁

国有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青神县花园街51号1幢3单元2层2号

21.94

67.5

住宅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上一条:2023年10月18日瓮家小学土地证遗失声明

下一条:2023年10月13日关于鑫府·滨湖湾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