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

  
日期:2023年04月12日  来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分享: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28-3886239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1

刘清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青神县文林街19号附31号3层1号

56.00

住宅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2日

上一条:2023年5月4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下一条:2023年4月12日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