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撤销刘秀全、刘秀金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2年06月07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分享: 

兹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撤销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向刘秀全颁发的川2017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3622号不动产权证登记、撤销青神县国土资源局向刘秀金颁发的青神房权证监证字第0034452号《房屋所有权证》、撤销青神县国土资源局向刘秀金颁发的青神房权证监证字第0034451号《房屋所有权证》。

现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对下列不动产权属登记(详见下表)予以撤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撤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鸿化路北段168号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生效法律文书号

1

刘秀全

川(2017)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3622号

青神县振兴路82号

商业

45.65

(2020)川1402行初196号

(2021)川14行终33号

2

刘秀金

青神房权证监证字

第0034452号

青城镇商贸街11号

商业

36.7

(2018)川1402行初126号

(2018)川14行终109号

3

刘秀金

青神房权证监证字

第0034451号

青城镇商贸街13号

商业

36.7

(2018)川1402行初127号

(2018)川14行终110号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7日

上一条:2022年6月7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一条:2022年5月30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