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继芬、王中军共同向我中心申请注销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因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1 |
监旧0000695 |
戚继芬 |
房屋所有权 |
28.14㎡ |
青神县东街112号 |
住宅 |
1、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4楼(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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