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阳德章 |
黄翠容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文林街63号2幢1单元1层2号 |
11.22 |
56.62 |
住宅 |
2 |
赵玉芳 |
张挺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东街122号1-2层 |
23.2 |
107.94 |
住宅 商业 |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上一条: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换登记系统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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