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用途 |
1 |
青神中学校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青神县学道街10号 |
15006.19 |
教育用地 |
2、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45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