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 (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杜艳东、杜婷婷、杜杭玺 |
何小明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227.97 |
154.77 |
商业 |
|
2 |
杜艳东、杜婷婷、杜杭玺 |
何小明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和平巷31号1层 |
184.91 |
125.53 |
商业 |
3 |
杜艳东、杜婷婷、杜杭玺 |
何小明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桂花街1号附15号 |
311.41 |
147.42 |
商业 |
杜艳东、杜婷婷、杜杭玺 |
何小明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和平巷31号、33号2层 |
301.96 |
205 |
住宅 |
|
杜艳东、杜婷婷、杜杭玺 |
何小明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和平巷31号、33号3层 |
230.54 |
156.51 |
住宅 |
2、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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