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冯秀英 |
宋元顺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花园街5号 |
16.23 |
63.6 |
商业 |
2 |
冯秀英 |
宋元顺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半边街131号1幢1单元3层1号 |
35.45 |
158.26 |
住宅 |
3 |
李碧华 |
王俊辉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五更桥街47号(石油公司宿舍楼)2幢2层1号 |
18.82 |
92.68 |
住宅 |
2、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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