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县人事劳动系统职工苏玲于2020年7月20日向我中心提交了办证申请、身份证明材料、集资建房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税证明、出让金缴款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位于青神县青衣大道296号4幢1单元2层1号(社保局住宿楼)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
经初步审查,我中心拟对苏玲、何作玉(夫妻)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7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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