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川01执379号之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青国用(2006)字第(32)-142号,房监证0024720号 |
四川省波姬红酒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南城镇竹艺街9号 |
1、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青神县便民服务大厅47号窗口)
3、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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