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用途 |
1 |
邵俊勤 |
陈晓云 |
国有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振兴路25号中岩广场A区7幢1单元9层3号 |
12.91 |
62.28 |
住宅 |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市民服务中心45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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