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003
按照青神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证明,该房屋已被拆迁房产证遗失。因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青房权证字第Q-01023005472号 |
宋云界 |
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振兴路南段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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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大厅47号窗口)
3、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