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通告

  
日期:2022年09月02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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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一、广大市民应主动遵守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1号)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要求,不信谣、不传谣。

二、近期非必要不离青,凡近期从市外入(返)青人员,抵青后应立即主动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卡口查验、核酸检测、分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进入公共场所应主动配合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等防疫措施,进入民宿、网约房、酒吧、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需出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坐公共汽车应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

四、对拒不遵守防疫规定、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请广大市民互相监督,积极举报涉疫违规违法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青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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