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落实乡镇文化站活动阵地,配备文化专干,丰富群众文化活动的建议》(第61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强化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县建成了1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89个农家(社区)书屋;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由文化站、广播站合并组建了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为乡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配备了专门的事业编制。县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更新图书,征订报刊杂志,配送文化活动器材,配备村级文化志愿者;组织开展文化业务培训、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文艺巡演、广场舞培训比赛、送文化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活动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由于撤乡并镇、管理体制调整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个别乡镇、村级文化阵地利用率不高,大部分乡镇文化专干不专、兼职过多,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时间不足等现象。为此,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结合当前乡镇、村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建立乡镇、村级文化资产台帐,在此基础上,完成乡镇、村级文化资产移交,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确保管好、用好文化资产,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
二是提请县委编办、县政府督查室,拟对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在编制管理、人员使用等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三是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乡镇、村(社区)文化活动的指导,开展送文化下乡,继续开展文艺骨干人才的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努力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水平。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19日
上一条: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政协青神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政协青神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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