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石仿琴、范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游泳和游泳自救(他救)课程”纳入中小学课堂的建议》(第1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已采取有关举措,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游泳字〔2011〕162号)《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青少年游泳运动技能等级标准与测试办法》《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序开展游泳技能普及工作。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要求3—4年级学生学习掌握“游泳安全知识”,初中阶段学生学会“溺水的应急处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3—4年级学生“基本掌握体育活动中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知识,消除体育活动中安全隐患的方法等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科学》《生物》等课程标准中也结合学科特点,纳入了游泳相关知识和防溺水安全教育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开齐开足开好《生命与安全》《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科学》《生物》等课程,将游泳和游泳自救知识和技能融入课堂教学、课程教育和基地实践教育。积极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利用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提醒。上好《生命·生态·安全》课程,通过国旗下讲话、广播站、主题班会进行防溺水专题教育,开展防溺水自救自护、求救施救应急演练5场,发放防溺水宣传资料10000余份,让防溺水“四知道”“六不”“两会”知识深入人心。利用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QQ)群推送防溺水告家长书17校次、466班次,及时发送高温、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向家长推送防溺水安全信息70余校次,及时警示家长做好学生离校、离家外出活动的管护。邀请市游泳协会进行安全讲座17场次,让学生家长意识到游泳教育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游泳能力。
鼓励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到正规培训机构学习游泳技能。我县目前没有对外开放公共游泳池,对外开放的社会经营性游泳池4处,其中秋冬季节对外开放的恒温游泳池仅有1处。中小学校基本没有游泳场地,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春、秋季节)露天场地因气温原因也不便于开展游泳运动教学,导致游泳运动在中小学校普及程度不高。为了让学生掌握防溺水营救与自救知识,推广游泳技能掌握,鼓励中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规范的游泳培训机构学习掌握游泳技术。据悉,2023年暑假期间,参加各类游泳培训的中小学生超3000人次。
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学生游泳安全知识教育,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感谢你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8日
上一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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