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9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农函〔2023〕12号

  
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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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阳梅委员:

你提出的《如何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建议》(第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农村闲置宅基地1510宗,闲置面积257.33亩,其中空闲废弃宅基地461宗,面积76.96亩,盘活闲置宅基地100余宗16.7余亩,盘活比例6.62%,盘活方式包括出租、退出、收回和入股,主要方式为出租。闲置宅基地形成原因主要为一户多宅、外出务工、整户消亡、进城落户等。我县闲置宅基地整体盘活利用率较低,盘活水平不高,闲置宅基地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产业发展,促农增收成效不高。

二、工作举措及成效

我县于2020年12月31日被农业农村部等十七部委批准同意进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于2021年1月启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改革试验,2022年4月接受农业农村部考核评估。试验范围为青竹街道新光村、兰沟村,高台镇百家池村。试验中,印制《青神县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改革试验方案》《青神县盘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指南及责任分工》,出台《农村闲置宅基地多元盘活利用指导意见》。

青神县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为依据,在3个试点村摸排出宅基地有偿退出意愿农户89户。兰沟村按照“科学规划、严守底线、依法自愿、户有所居”的原则,探索出一条“政府决策规划、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县属国有平台公司示范带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新路径,建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使用权流转、农户自愿有偿退出、严格审批监管的“保、转、退、管”四项机制,引导农户重新审视宅基地“三权”,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构建政府、市场、村庄社会协同治理新格局,保障农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目前,兰沟村退出5户业态3个、收回4户业态1个、流转16户业态14个、入股(原百花村阵地现新竹.禧悦+入股)2户业态2个,盘活闲置宅基地和村集体建设用地29户,引进社会资本17家,撬动资金3000余万元,村集体经济收益40万元;新光村有偿退出7处,出租2处;百家池村集中出租9户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撬动资金300余万元,村集体经济收益0.4万元,农民增收1.62万元;全县共盘活用地100余处。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缺少法律支撑,盘活意愿弱。闲置宅基地面临三权分置处理不够通畅的问题,宅基地权能未明确,村集体所有权虚置,各项权能不清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缺乏“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权能实现。同时,农村宅基地方面的法制建设也比较滞后,无法明确界定农村闲置宅基地本身所指,而且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农户和村集体对于宅基地盘活利用意愿不强烈,集体经济水平低,财政支持力度弱等原因,导致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改革工作十分困难。

(二)集体经济水平低,财政支持力度弱。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受到客观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制约。我县集体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经济底子薄,除了区位条件好的青竹街道兰沟村等少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地区缺乏足够的产业支撑,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足够的运营资金用于规模化铺开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财政支持力度弱,导致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改革工作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导向,按照科学规划、严守底线、依法自愿、户有所居原则,通过退出、收回、出租、入股等四种盘活利用形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严格按照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二)规模化整理农村闲置宅基地。积极探索采取有偿退出或置换方式处理闲置宅基地,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有强烈意愿到农村发展第三产业的社会资本,通过规划调整,规模化腾退宅基地,为产业下乡提供土地支撑。

(三)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必须按规定退出原有宅基地,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其宅基地还耕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处置。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可以用作其他用途。

(四)严守改革底线。坚决守住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三条底线,即:集体所有权不能变,农民的权益不能变,宅基地的使用严格限定(一是要避免外来资本的控制。二是不能让工商资本或者外来的投资者将其变成开发的房地产)。

附件: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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