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七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建函〔2021〕17号

  
日期:2021年08月27日  来源: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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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顺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改造城市旧楼房安装电梯的提案》(第31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成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然而一些特殊因素却阻碍了市民不断提升物质生活品质的愿望,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的多层住宅楼因为没有电梯,给很多居住者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对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方便居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以适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迫在眉睫。

二、工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2019—2021年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建发〔2019〕85号)、《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眉建发〔2020〕41号),结合我县实际,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神县财政局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青神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根据《青神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青神县主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7层及7层以下有物业管理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可申请增设电梯。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建设单位(业主)可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台电梯15万元。

三、意见建议

根据《青神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为业主自治行为,申请增设电梯的单元楼业主可自行推选2-3人作为牵头人。由单元业主牵头人向自然资源、供电部门查询所在单元楼栋是否符合增设电梯规划、用电条件;征求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全体业主意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等电梯增设相关工作。

我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业主加装电梯,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提高多层住宅居住品质。

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我们将不断努力,全面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全县群众满意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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