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县政协第九届青神县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1年07月07日  来源: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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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东委员:

您提出的《工业开发区绿化植被让企业参与监管》(第27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开发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建议管委会授权辖区内企业参与各企业所属范围内的植被监管权,同时颁布不准任何人及企业破坏园区内植被的行为。”青神经开区道路绿化建成后即移交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因此我委会同县林业园林局现场踏勘,确实存在您反映的个别群众私自摘笋问题。为做好开发区植被保护工作,根据《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导或者举报。”之规定,我委已在开发区创业路、鑫元路等竹被路段悬挂严禁摘笋警示牌和举报电话,并在开发区所有道路设立文明创森宣传标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我县创森工作,禁止破坏绿化等不文明行为。今后我委将加大经开区创森宣传工作,并协同县林业园林局加强对经开区绿化维护和监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开发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支持!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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