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顺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城市环境道路绿化不协调重复建设的提案》(第18号)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根据建议内容,我局经过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已建成道路绿化已由县林业园林局来统一规划管理,新建道路绿化在由我局实施前都将会同自然资源局规划股、林业园林局提出规划意见进行会商确认实施方案后方可实施。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我们将不断努力,全面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全县群众满意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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