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中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深丘地区尚未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村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第5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十二五”期间,我局抢抓机遇、积极对上争取,分别争取到“五小水利”工程项目、规模化节水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项目在我县实施,其中规模化节水项目连续实施四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连续实施三年,全县大部分村实施了上述项目,但仍有部分村未实施涉及到“五小水利”工程的项目。2015年,为推进深丘区水利基础设施改善,我局申报了2016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计划在河坝子镇的玉蟾村、黄莺岭村等村实施“五小水利”工程,虽经我局努力争取,但仍未能争取到项目资金,因此该项目未能实施。
进入“十三五”以来,水利投资方向发生改变,农田水利方面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为主,且大部分资金投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暂时没有关于“五小水利”工程方面的项目资金。目前,我局仍在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市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投向,并积极对上衔接、争取,待争取到项目资金后优先安排深丘区尚未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村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推动深丘区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
青神县水务局
2018年7月18日
上一条:青神县水务局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水务局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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