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凡、朱建文、游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将拆迁居民纳入社区管理》(第2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黑龙镇高墩村986人虽然因拆迁安置入锦绣小区和城市之星,但由于户籍还是农村户口,无法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必须自愿到公安机关申请户籍变更为居民才能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目前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很多,大多数农户是不愿意转为居民,因此近期不宜整体转户籍纳入社区管理,以免引起大规模社会矛盾。待条件成熟时,纳入社区管理。
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青神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0日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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