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琼、周志宏、杨玉容、吴志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清理红绿灯路口遮挡物的建议》(第1号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落实了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建议收到后,我办立即成立了以办主任刘炯为组长,副主任刘平、苏成云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并拟定办理方案。将此建议按照职能职责分解落实到县环卫局,由县环卫局办理。
二、2018年6月初,县环卫局园林管理处对西龙纸厂外面路口处及西龙场口路段遮挡红绿灯的树枝进行了修剪。同时,举一反三,定期对城区行道树的树枝进行修剪。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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