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台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沟治理的建议》(第41号建议)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根据建议内容,我局经过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今年4月,我局会同县水利局、高台镇人民政府对该处排水沟进行现场查勘,确认其属于农灌沟渠,不属于污水处理厂遗留问题;县水利局正在申请项目资金对该处排水沟进行修复,目前项目资金已经下达,即将开始动工,完工后上述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上一条: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条: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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