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鸿化堰整治的建议》(第4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鸿化堰龙女村至新平村段渠道便桥无围栏,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经与县交通运输局、青竹街道办衔接,该村道由青竹街道办负责管辖。青竹街道办已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并已制定消除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目前,青竹街道办正在牵头制作该段渠道便桥的围栏。
关于鸿化堰龙女村至新平村段渠道整治问题。该段渠道年久失修,部分为土渠。今年,我局已将该段渠道整治纳入《青神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申报,同时,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神县水利局
2020年7月6日
上一条:青神县水利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水利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