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超、吴碧英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病医院的财政支持,维持正常运行的建议》(第56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青神精神病医院是由眉山市卫计委于2013年11月19日批准成立的非政府办非营利性的专科医院,核定床位50张。该院在县卫计局备案登记执业医师5人(其中:精神专科医生1人,多机构执业的医师1人),执业护士16人。近几年来该院常年住院患者维持在110人左右,而核定床位只有50张,为缓解这个矛盾,建议精神病医院向市卫计委申报增加床位,县卫计局积极帮助沟通协调,力争将床位核定为100张左右,最大限度减少对医院的影响。
二、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专科病人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6〕14号)要求,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专科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进行结算管理。同时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付费总额控制管理,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精准测算、合理确定;多方协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风险共担;加强监管、保障实施的基本原则,确定各医疗机构的总额付费指标。2017年度下达该院的总额控制指标是230万元,根据相关指标县医保中心调整医院总额控制指标,确定2017年该院年终清算调整总额控制指标是285万元,最终该院实际产生医保结算费用是248.49万元。2015年至今,县医保中心对该院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费用均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效的满足了我县精神病患者的住院需求。
三、县医保中心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与定点医疗机构(青神精神病医院派代表参加)2018年度总额付费协调会议,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定了201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的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其中青神精神病医院为285万元。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9日
上一条: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县政协第九届第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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