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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一、第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2年07月21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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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监督管理的建议》(第3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扶持、保障来源

一是印发了《青神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2017—2020)》和《青神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等文件,发放补偿1553.16万元,全县禁养区关闭138家畜禽养殖场;限养区治理278家畜禽养殖场。我县78家畜禽养殖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二是针对污染治理问题,紧扣完成时限,倒排整改进度,严把标准和质量“两道关”,专人每日现场督促指导,连续开展“把脉问效”,推动整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整改完成后,每月开展“三回一巡”,保证问题不回潮、不反弹。三是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方案》,所有规模养殖场建立了“一场一档”,落实专人到场到村,每日开展排查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同时在规模养殖场、重要沟渠和河流的关键点位安装了101套监控设备,监督其粪污转运处理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处理。四是推行粪污还田、种养循环、绿色发展。2021年度畜禽粪污种养循环利用考核补助资金共计61.5万元,全县畜禽粪污抽运队服务养殖户582户、种植户713户,共抽运粪污24481立方米,粪污消纳面积13776亩。各乡镇(街道)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以上均有自己的粪污收集设施,截至2021年11月粪污收集率均达到80%以上,粪污利用率达到100%。

二、加强畜禽粪污监管,落实责任

联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辖区内小型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落实整改措施逐步整改,由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到每个村、每个规模养殖场的环保责任人对全县范围内规模场进行全面排查,以及禁限养区内关停的养殖场有无关闭反弹的情况;对排查中发现污染属实问题移交环保立案处罚。

三、强排查严审批、强化监管执法、加强部门协作

继续加大环保排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粪肥处理服务能力,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实现粪污绿色循环利用;严守养殖场建设审批红线,养殖场必须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和消纳土地,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严守生态环保红线,坚守环境风险防控。联合水利、环保对违法违规、环保工作不力的养殖户进行立案处罚,以处罚代宣传、通过处罚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按照法律法规条例、部门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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