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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农函〔2024〕2号

  
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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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程、宋明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房审批相关问题的建议》(第3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完善印发《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青神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的通知》(青农发〔2024〕5号),明确工作职责、申请人条件、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流程等六大内容。修订后的文件中,重点增加了组集体经济组织审查环节;建立联审联办制度,各乡镇(街道)负责公安职能职责的部门负责审查农户的户籍真实性、时效性;“三到场”修改为“五到场”等内容。

(二)建立平台,高效便捷。建成青神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国、省、市、县各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分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及各级干部知晓率。通过农户线上申请、相关人员线上审批,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三)宣传培训,动态巡查。于2024年6月3日对各乡镇(街道)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负责同志、工作人员、村(包括涉农社区)协管员、组协管员代表、工匠等230人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宣讲、《关于加强青神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的通知》解读、青神县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培训、青神县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三期(修订版)解读等内容。开展两期动态巡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发布两期巡查通报,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不走过场、落细落实见真效。

(四)明确职责,指导执法。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及《青神县行政权力下放清单》的要求,我局不再具备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我局多次现场指导青竹街道、西龙镇和高台镇开展宅基地行政执法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青神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新旧面积标准衔接工作,执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持续做好宅基地审批、监管、巡查、验收和执法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宣传培训农村宅基地各级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法律意识和参与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指导并督促乡镇(街道)准确掌握法律法规政策,确保农村宅基地各级法律法规政策落地落实落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培训与指导,确保各级运用平台开展申请、审批、巡查及监管等工作。

(三)强化动态巡查。我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宅基地管理巡查督查及“回头看”工作。乡镇(街道)要建立乡镇(街道)、村、组三级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五到场”,扎实开展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开展农户申请宅基地违规违法风险前置告知,探索建立“农户建房信息公示牌”或“农户建房公开投诉牌”等机制,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四)加强联合执法。我局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宅基地执法工作人员农业执法的执法程序和标准,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乡镇(街道)统一协调各部门建立宅基地联合检查、线索通报、办案协作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托青神县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规范并加强监管所有行政审批和违法行为。

附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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