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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农函〔2024〕8号

  
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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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幸、彭洪银、商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龙娴路路灯安装的建议》(第27号建议)已收悉。经5月7日县农业农村局与代表们详细沟通和实地走访后,与县交通运输局多次商议解决办法,现答复如下:

一是县交通运输局将龙娴路路灯安装纳入青神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按查漏补缺原则在桂花村至金花村道路交差路口、人员密集点等11个点位安装路灯33组,计划12月底完成。

二是全县每年推进民生实事项目“路灯照明”工程,龙娴路未安装路灯点位建议纳入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路灯照明”工程,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根据需求下达目标任务,按照全市

统一500元/组标准进行补助。

三是通过整合其他项目、争取挂联部门支持、企业乡贤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附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上一条: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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