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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2年07月21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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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成、江涛、王会君、赵飞龙、龚超、陈志前、胡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力度的建议》(第4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关于“县级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专业经济知识的学习培训,建立专门的联系指导机制,有针对性地指导其制定科学规划和发展措施,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更好的惠及群众,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非常中肯和及时,我们已作了仔细研究,并做了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在此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我局工作职责及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向你们作一说明,希望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和支持。

一、单位工作职责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六、七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岗位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林草、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的工作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工作,2022年底,我县要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10万元村占比25%以上。而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部是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不同程度存在经济发展专业知识不足,开拓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我局做了以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一)建立工作机构。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于2020年5月印发《青神县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等15个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二)认真宣传贯彻《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求,通过党政网、微信、QQ工作群等转发《条例》及《条例》实施方案,同时发放《条例》宣传资料汇编846本至乡镇(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广泛宣传学习,确保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人手一本资料汇编,人人了解《条例》及《条例》实施方案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途径等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三)制定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制定《青神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包括财务收入、支出、公开等18项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四)制定两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明确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及保障措施等,让各单位明确自己的要完成的目标任务,避免盲目开展工作。目前此方案正在县两改办印发中。

(五)开展研讨培训。今年3月,依托县纪委监委“青廉村居”培训项目,邀请市局专家就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了专题培训,各乡镇(街道)分管“青廉村居”建设领导和重点村(社区)书记和纪检委员参加了培训。计划近期召开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示范培训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讨会,届时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研讨和培训,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目标、发展途径等作一深入研究学习,了解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并寻找解决办法。此项工作已拟定工作方案,正在筹备中。

(六)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将于9月底前制定《条例》实施细则,以指导集体济组织管理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此项工作正在准备中,待市局指导方案出台后制定。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近年,中、省、市、县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集体济组织的扶持力度,2019年至2022年,仅县委组织部中省市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已达2000余万元,涉及20余个项目村。今后,还会不断加大扶持。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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