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平、王富民、郑亮、徐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建制改革后原乡镇政府驻地基础设施维护的建议》(第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建制改革后原乡镇政府驻地基础设施维护的建议我局已牵头到各原乡镇政府驻地开展走访调研收集需求,目前正会同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园林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商议项目包装、项目实施等问题。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上一条: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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