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罗泽亮、黄俊清、车红军、王燕丽、程洪明、雷年强代表:
你们提出的《强化职能分工,加强村、社区财务管控》(第42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县农村财务都是村财乡管,县农牧局对村级财务的开支、报账、公开和监督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社区财务管理,由民政部门监督,在管理方式上全县大部分社区都是纳入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统一管理,极少单独管理。所以建议将新柳社区财务交由乡财政所或者农经站统一管理。
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青神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0日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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