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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民函〔2022〕11号

  
日期:2022年07月13日  作者:办公室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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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军、王 程、谭毅华、章亚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资金使用问题的建议》(第24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7年以来我局加大了罗波乡养老基础设施的投入,利用国有的闲置资金,先后投入70多万的资金建成了罗波乡宝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新桥社区养老服务分中心、官斗山村养老服务分中心养老服务设施,满足了当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快推进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已开始新建龙泉村养老服务分中心,现在进场施工建设,预计2022年11月份建成投入使用。2022年7月已完成罗波乡西坝村石花老年助餐点主体工程,新建养老服务用房150平方米,设置食品处理区、配餐区、就餐区、卫生间、活动室等功能区,向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娱、健康促进等服务,就近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连续7年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按照每人300元/年的标准,为罗波乡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年均服务人数约688人,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为青神老年人构建内容更全、服务更优的养老服务体系。

青神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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