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孙遵立注册成立辽宁博惠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并开始公开吸收社员。宣称社员出资后由合作社从事野山猪养殖,承诺每出资1000元,9个月后返还1500元。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16日,共有1421名投资者相继加入合作社并出资,合作社直接吸收资金合计近9300万元。截至2008年10月16日,尚有4700多万元本金未返还投资者。经法院审理判定,孙遵立等7名被告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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