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财建〔2015〕76号

  
日期:2015年05月13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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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复印件附后,以下简称两部《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速办。

一、申报推荐示范县

(一)符合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条件的(不含市辖区和2014年国家级示范县,下同),以县(县级市)为单位(含扩权县),本着自愿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每个市(州)原则上推荐申报一个县(市),重点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革命老区和和国家级贫困县(市),既是革命老区又是贫困地区的优先推荐;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较多的阿坝、甘孜、雅安3市(州)可推荐不超过2个县。

(三)入选2015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属于革命老区,可申请升级为2015年国家级综合示范县,并按国家级示范要求完善工作方案;不属于革命老区,在自愿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方案后可以申报2015年国家级综合示范,不占当地申报指标,由市(州)一并上报。

(四)省上采取竞争答辩的方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按照革命老区的县(市)不低于60%,其他县(市)不超过40%的两个系列,分别依据竞争得分及有关程序,在国家规定申报数量范围内,确定我省上报2015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市)。

二、做好申报材料

申报县要按照两部《通知》附件要求,提供7个方面的申报材料。其中,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时,对纳入的建设项目且享受中央资金的,要严格按照两部《通知》规定的“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进行筹划安排。市(州)推荐上报的县(市),要结合申报材料和县情,制作竞争答辩PPT文档,为参加省上专家评审会做好准备。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将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联合推荐文件和申报县人民政府提交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于2015年5月22日(周五)前报达省商务厅(6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进行网络申报(网址:http://fczj.scswl.cn),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财政厅:腾亮

联系电话:028-86665583

传真:028-86725575

Email:17985410@qq.com

商务厅:徐琨

联系电话:028-83228468

传真: 028-83228468

Email:scsw_sjc@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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