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众创空间,有效支撑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和特色产业,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加快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业创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业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立足我县实际,在重点产业聚集区、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依托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建设以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依托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到2020年,形成8个市场化、集成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创建省级众创空间2个、市级众创空间2个。聚集直接服务创客的创业导师、商务策划师、创业咨询师和工业设计师15人以上,吸纳重点龙头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创业创新人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创业者等500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发展众创空间。紧抓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窗口期”,在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发展众创空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形成多元支撑、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互联网技术在企业生产、销售、管理全过程的综合集成应用,发展众创空间,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质量效益、能效环保、安全生产等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力度,在机械、日化、纺织、医药等领域工业企业建设众创空间,推进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拉长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链经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互联网众创空间,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各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推动“智慧青神”、“绿色青神”建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
(二)围绕主体生产模式发展众创空间。围绕竹编、椪柑、茶叶、蔬菜等特色产业,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众创空间,集成推广先进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发展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的众创空间,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农民技术员、返乡农民工等创新创业主体,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众创空间,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物流服务领域众创空间,孵化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运销企业,形成高效安全的农产品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竹编园区管委会、县林业局)
(三)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众创空间。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和有利于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方向建设众创空间,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系统和产业创新生态群落。有效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优势企业将内部资源平台化,为企业员工和创业者提供平台支撑,培育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开发创新产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形成持续的创新动力。(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建设众创空间。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业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从事创业辅导、企业诊断的专业人员担当科技特派员,入驻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服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农牧局)
(五)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发展众创空间。依托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载体,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省、市级专业众创空间,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和创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众创空间,推动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
四、支持政策
(一)鼓励多元投入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等,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专利申请支持力度,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房租、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二)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众创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众创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年内(含)分期缴纳。(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加强政府引导,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众筹等途径融资。建立完善金融支持创新创业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政银企对接会,及时推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并持续跟踪督导,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建立以责任比例分担为原则的分保模式,有效放大融资担保体系面向创业创新活动和小微企业的担保增信功能。(牵头单位:县金融国资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人行青神支行)
(四)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和服务模式,允许科技特派员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
(五)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对新注册成立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入驻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在规费、房租、税收等方面给予补助。对已有纳税记录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出口创汇、改造升级、规下转规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给予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机构实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四众”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国资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经信局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动研究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做好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渠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快众创空间发展,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加强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推动众创空间发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众创空间的宣传推广力度,树立品牌,扩大影响。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弘扬创新创业文化,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激情,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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