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县领导同志职务调整和分工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县委编办“三步走”及时对县级议事协调机构领导职务进行调整。
一是集中梳理,全面清理规范。对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各议事协调机构的历史沿革、领导构成、工作开展等基本情况,本着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梳理统计。
二是结合摸底,及时调整名单。由部门根据领导职务调整和分工变化情况提出议事协调机构领导调整名单,县委编办进行审核,及时与日常工作承担部门沟通,确保准确性。此次调整组长、副组长及更名的县级议事协调机构114个,其中,县委议事协调机构50个,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64个,按程序撤销县级议事协调机构10个。
三是建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县委编办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严控总量,严格设立条件,把好前置关口。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建账,随时掌握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清理规范。强化撤销、合并、调整、更名等工作,确保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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