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8〕101号
2.处罚名称:对刘远华驾驶川LWF891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
6.处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李远华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24********7015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0/1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李杨波驾驶川L76510货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营运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唐克彬驾驶川AM2135货车违法抛洒滴漏运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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