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农牧(苗木)罚〔2018〕5号
2.处罚名称: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案
3.处罚级别: 罚款
4.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变用途
5.处罚事由: 涉嫌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张正璜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1511425345864058Q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19xxxx270057
9.法定代表人名称:
10.处罚结果: 1.对已经封存于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仲裁室的柑橘苗木30500株依法予以销毁。2.对苗圃场已栽种的78000株依法责令其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柑橘苗木经营和种植;3、并处罚款2000元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5月11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已结案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眉山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青神玖店未凭处方销售”盐酸贝那普利片”等2种处方药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关于齐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的处罚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