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农牧(肥料)立〔2018〕1号
2.处罚名称: 涉嫌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3.处罚级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处罚类别: 罚款
5.处罚事由: 涉嫌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6.行政相对人名称:彭建繁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511425MA633QUN7Q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19xxxx264213
9.法定代表人名称:
10.处罚结果: 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20元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5月11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已结案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关于彭建繁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关于对青神石头坡酒厂未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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