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8〕026号
2.处罚名称:对蒋世君驾驶川Z28762号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运输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运输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77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蒋世君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21********4416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4/9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张兴彬驾驶川A41E6M号车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周敏康(青神县敏康西坡饼经营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的处罚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