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8〕018号
2.处罚名称:对川Z3073学教练员欧长军于将教练车交学员单独驾驶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教练员未按规定进行教学,将教练车交于学员单独驾驶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
7.行政相对人名称:宋丹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3826********0018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3/2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对王义祥驾驶川ZDF373号货车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对邹洪全驾驶川ZGF858号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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