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百美汇化妆精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诺菲金橄榄脱毛蜡”(EXP:20170304)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2月06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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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妆罚[2017] 04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百美汇化妆精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诺菲金橄榄脱毛蜡”(EXP:20170304)案

3.处罚级别: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4.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百美汇化妆精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诺菲金橄榄脱毛蜡”(EXP:20170304)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百美汇化妆精品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20QXE5U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3812

9.法定代表人名称:范斌

10.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1月13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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