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工商眉青处字[2017]202号
2.处罚名称:对佘成刚无照从肥料销售行为的处罚
3.处罚类别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办理营业执照。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无照从肥料销售
6.处罚依据: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佘成刚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9/26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对方素英使用属于强制鉴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行为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糯米酒厂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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