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吴良明无照从事建材销售行为的处罚

  
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来源: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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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工商眉青处字[2017]26号

2.处罚名称:对吴良明无照从事建材销售行为的处罚

3.处罚类别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无照从事建材销售

6.处罚依据: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吴良明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3413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11/7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对徐建平无照从事彩钢加工及销售行为的处罚

下一条:对汪文杰无照从事电机、电线销售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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