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公(交)行罚决字〔2017〕6006号
2.处罚名称:行政处罚
3.处罚类别:拘留
4.处罚事由:危险驾驶
5.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6.行政相对人名称:张X
7.行政相对人代码:511130XXXXXXXX0013
8.法定代表人姓名(自然人不填)
9.处罚结果:行政拘留一日
10.处罚决定日期:2017/10/13
11.处罚机关:青神县公安局
12.地方编码:
13.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公安局关于龚X刚涉嫌殴打他人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乐百氏桶装水店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食品的处罚决定
【关闭】